关于国家调整铅酸蓄电池出口退税政策“征求意见”的通知
各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:
为了控制“高耗能、高污染、资源性产品的生产与出口,”国家商务部、国家发改委、海关总暑拟对出口退税与出口加工贸易政策做出调整,拟将税号为85071000(用于活塞式发动机的铅酸蓄电池)和85072000(其它用铅酸蓄电池)的出口退税从13%降至0%,即取消铅酸蓄电池出口退税,并将该产品列入禁止出口加工贸易商品目录。有关行业组织曾于6月份进行过相关的行业调查。考虑此项政策调整对铅酸蓄电池行业影响巨大,且前期的行业调查至今无反馈,因此,本会决定再次组织行业调查,请你单位认真填写调查表,并于8月15日前用特快专递返回协会秘书处,同时将意见和建议的电子稿发邮件给协会。本协会汇总后将集中向政府部门反映。
有关联系方式如下:
地 址: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北街28号
电 话:024-25641519(也是传真)
邮 编:110026
联系人:于同双 手机:13190096363
王 芳 13998275587
徐 红 13700038008
E-mail:xuhong8188@yahoo.com.cn
中国电器工业协会
铅酸蓄电池分会
2006年8月3日